如果用拳头,用棍,则很容易保释。

        如果用刀将人弄成重伤,那么如果律师能力强的话,也能够将人弄出来,实在不行了也就蹲几年牢。

        如果是用枪这个东西,首先是非法持有枪支罪,此后再是故意杀人罪的未遂,既遂判定。

        这些都是有判例的,所谓判例就是以前差不多的案子怎么判,现在就怎么判。

        英美法系讲究判例优先原则,在判例面前,律师再强大也说不过铁案。

        如果想搞暗杀,当然也可以。

        但绝对不能让人知道,比如倪坤的死,可以暗杀,但不能漏出半点风声,必须死无对证,让人连怀疑的目标都没有。

        枪这个东西用的人很爽,但是规矩绝对不允许。

        黑社会可以对小贩动枪,可以对警察动枪,唯独不能在帮派对峙的时候动枪。

        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安全感。

        每个人都会有打盹的时候,如果动了枪,那所有的老大都会害怕,哪一天,不知道从哪里就会飞来一颗子弹要了他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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