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好痛,我明明没有错啊。
我只不过是喜欢与我同X别的人而已。
「小宋我们或许当朋友会b较好吧。」在第十年的那场烟火下,我向她提了分开。
她没问我为什麽,也没任何回应。
我们就这样,分开了。
後来,我把一封信放在琴盖里。
我答应她的,我们会复合、结婚。
可是我食言了。
交往花了十年,放下她也花了十年。
但,我哪有那麽多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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