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五惊叫了一声,这是我前段时间弄到的芬兰l-3920mm反坦克步枪,这东西怎么会在他那?他从那里拿出来的?
阿夫克眉头一皱道:“那东西……”
丁忧嘿嘿一笑道:“我听说这东西的子弹四百米内能够射穿16mm厚的装甲坦克,不知道你的肉有没有装甲坦克厚实!说着丁忧猛扣扳机,咚的一声震响,丁忧身周围一米内的地皮剧烈的震颤,暴雨被巨大的冲击力震成了粉末丁忧身周围就像是出现了一个水球一般,,一颗子弹在巨大的火舌中喷了出去。
混血儿虽然不知道丁忧手中那的究竟是什么,但是他有着比动物更加敏锐的直觉,凭感觉他就知道那绝对是一件威力巨大的大杀器。
可惜现在想跑显然已经来不及了,子弹就像是一股骤裂的长风忽的一下从混血儿的肚子穿透而过,混血儿反应过来时他的肚子上已经出现了一个三厘米宽窄的小洞,这也就是混血儿的皮肤和骨骼就算是装甲车这枚子弹要是直接射中也得出现一个海碗大的翻花大洞。
混血儿身子晃了晃险些摔倒,但是他踉跄了下就再次站定,混血儿狠狠地一拍伤口,砰的一下整个人化为一滩血雾然后又在一瞬间恢复原样,身上的伤口已经变成了一个透明的小点,并且不再流血,然后混血儿发疯一般的朝着丁忧扑来。
“不是吧!这样都成?”这个念头在丁忧脑海中只是一闪,混血儿就已经扑到近前,丁忧将手中的反坦克步枪抡圆了狠狠地砸在混血儿的脑袋上,这枪的各个零件就变成了漫天花雨。
混血儿本身就是一只打不死的不合理存在,子弹他都不怕更何况是变成烧火棍的枪身。
混血儿一爪抓在丁忧的肩膀上,十多厘米长的锋利的指甲瞬间钻进丁忧的肉中,丁忧吃痛一脚狠狠地踹在混血儿的脖颈上,两人迅速拉开距离,当两人再次站定的时候,丁忧的肩膀上血淋淋的一片,而混血儿脖子有点歪但问题不大,手中的指甲上挂着一块先红的肉块,混血儿伸长了脖子露出长长地舌头一口就将肉块卷进了嘴中。
阿夫克道:“我就是要说那东西对混血儿没用,要是有用的话我们有更先进的枪,也就不会被混血儿弄到现在这个田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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