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大人。这案子说有一人名叫张三,夜间熟睡之际突闻异响,原是一贼人李四入院想要偷窃。张三起身,在柴房拿了一根木棒出门准备与其搏斗,谁知那李四胆小,撒腿就往外跑。张三提棒追去,那李四慌不择路,掉入路旁深坑,折颈而死。次日,李四家人以杀人罪将张三告上公堂,试问若你是县官,将如何判案?”那位大人口齿伶俐,抢先将这案子说了出来。
“诸位以为如何?”陆知府就着故事下饭,感觉还挺有意思的。
有一掌管礼房的大人就说了:“这李四虽有意盗窃,但他罪不至死,张三未免太凶悍了些。依下官之意,应该将其收监,徒三年。”
“此举不妥,”户房大人就摇头了,“虽然李四之死确与张三有关,可这乃李四盗窃在前,依下官看,只需让张三赔付银子若干即可。”
“可李四并未偷得任何财物,他既然跑了,证明其有悔过之心,不该得饶人处且饶人吗?张三这般穷追猛打,以至李四性命不保,他家中亦有妻儿老小,生者何辜?岂是区区几两银子就能了事的?”礼房下一典吏说道。
“不曾偷得,就不算偷盗了吗?那李四会摔死也是因为做贼心虚,怎么能怪张三呢?”
这几位大人讨论着讨论着,竟然饭也不吃了。一边认为张三虽然有罪但因其追赶的是贼人,只需赔偿即可。另一边却觉得李四无大过乃张三逼迫而死,需要依法处置。
知府大人坐在旁边一边吃,一边想:好在这几位都不涉及刑狱案件,要不然的话,还不知有多少冤假错案发生。古人言,术业有专攻,此言果然不虚啊!
“大人,您怎么看?”下面的人吵了一会,觉得好像忽视了陆知府,便来问他的意见,两边都希望自己的想法能得到陆知府的支持。
陆知府慢条斯理地放下碗筷,悠悠说道:“此案应判张三无罪,李四入院盗窃在前,失足在后,与他人何干?李四家人告的无理,但念其乃死者家属,已然痛心疾首,故不治罪。”
此话一出,两边都傻眼了。因为他们无论怎么争论,都认为张三是有责任的,只是责任多少而已。不曾想,他竟然无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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